中国食品网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5号),涉及我省7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佳恩百货店经营的古式陈皮(广式凉果)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佳恩百货店经营的古式陈皮(广式凉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5320,规格型号:80克/瓶,生产日期:2017-04-29)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佳恩百货店在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佳恩百货店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二、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式陈皮(广式凉果)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标称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式陈皮(广式凉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5320,规格型号:80克/瓶,生产日期:2017-04-29)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古式陈皮(广式凉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2.5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古式陈皮(广式凉果)47瓶;3、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从食药监太食罚〔2017〕011号)
三、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方)经营的悠米松子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的标称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方)生产的悠米松子(抽样单编号:GC17000246292,规格型号:430克/瓶,生产日期:2016-12-2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委托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深圳市乐和风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四、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米松子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的标称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生产的悠米松子(抽样单编号:GC17000246292,规格型号:430克/瓶,生产日期:2016-12-2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悠米松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6元;2、并处1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食药监食罚[2017]372号)
五、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排骨小米宝宝营养粥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标称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排骨小米宝宝营养粥(抽样单编号:GC17000317162,规格型号:225克(22.5克 ×10)/盒 ,生产日期:2017-06-02)钠不合格项目。
(二)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营养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排骨小米宝宝营养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11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文书号:(潮)食药监食罚〔2017〕18号)。
六、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127档)销售的韭菜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127档)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1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127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127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七、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7档)销售的茄子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7档)销售的茄子(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6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涕灭威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7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茄子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37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本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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