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据江苏省食药监局通报,在近期执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包括2批次白酒和1批次咸味肠。
通报显示,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福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醉仙酒(白酒)检出酒精度38.3%vol,标准规定不小于45%vol;氰化物检出值为10.2mg/L。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以HCN计)≤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可能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用木薯为原料的酒精勾调制成成品白酒上市出售,也可能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还有1批次不合格白酒为泗洪县福德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丰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泥池特曲酒(白酒),该产品检出甜蜜素。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另外,高邮市新镇中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泰兴市裕达食品厂生产的农家咸味肠检出过氧化值0.70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
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产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30-2015)中规定,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过氧化值≤0.5g/100g。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或最终产品油脂氧化。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徐州、宿迁、扬州、泰兴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1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9期)
本文:江苏省食药监局通报:2批次白酒和1批次咸味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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