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糕点(粽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端午”节令性食品共2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糕点(粽子)45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2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肉制品6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1.北安市鑫好运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0.95mg/kg,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哈尔滨市南岗区地利生鲜征仪店销售王太双(供货商)供应的泥鳅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319μg/kg,标准值≤100μ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同江市丰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同江市丰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鲜胚玉米油,苯并[a]芘检出值44.8μg/kg,标准值≤5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本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5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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