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9月26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梁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李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运用事实和证据,详细讯问、举证,有力有效指控犯罪,剖析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认罪,表示对自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愿意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经审理,徐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同时,徐某某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无锡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8年5月30日,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系无锡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某于2017年10月以及2018年2月23日至3月5日期间,在其经营的“重庆麻辣烫”店内,将购买的罂粟壳粉末加入麻辣烫底料制作烫煮食材的汤汁,向消费者出售190余次,非法所得人民币4200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属民事侵权行为,梁溪区检察院根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众多消费者公开道歉。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认定、销售金额等问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并通过对全案证据进行仔细梳理、认真审查判断,准确认定了案件性质和犯罪数额。同时,在开庭前围绕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精心准备出庭预案。 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警示所有食品生产销售者,合法经营是根本,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一时小利而触犯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还要承担巨额的惩罚性赔偿。
本文:无锡首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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